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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国税总局、财政部发文!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4个月

时间:2022-09-19作者: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力助企纾困;确定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扩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举措,助力经济巩固恢复基础;确定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的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核准福建漳州二期和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目,要求确保绝对安全。


会议指出,稳经济关键要保市场主体。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市场主体当前困难较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纾困政策力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同时,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预计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企业退税3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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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扩大制造业市场需求,推动消费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增强发展后劲。会议决定,对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不高于3.2%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对商业银行予以专项再贷款支持。专项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以上,尽量满足实际需求,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同时落实已定政策,中央财政为贷款主体贴息2.5%,今年第四季度内更新改造设备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成本不高于0.7%。


会议指出,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进出口有力支撑稳增长稳就业,要加力稳定外贸外资。一是支持保订单拓市场。强化外贸企业用能、用工、物流等保障,必要时全力予以支持,确保履约。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加强出境参展、商洽等服务保障。二是推动外贸新业态更大发展,抓紧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更大力度支持海外仓建设。三是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清理口岸服务不合理收费。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便利外企商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五是压实外贸外资大省责任,更好发挥挑大梁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


会议指出,我国电子电器产业规模大、吸纳就业多,要用“放管服”改革举措激发更大活力。一是对一批安全风险低、技术条件成熟的产品取消强制认证、电信设备使用许可,便利产品进入市场。二是全面清理制造业产品上市的不合理限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优化简并生产许可等。精简整合节能、绿色等评定认证,构建全国统一认证体系。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对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做好重点监管。


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和促进绿色发展,会议决定,核准已列入规划、条件成熟的福建漳州二期、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目。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和运行安全万无一失。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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