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4月1日后免征增值税了,季度未超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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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后免征增值税了,季度未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是否还有效?有效的。从目前政策财税2021年第11号公告来看,该政策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31日。再就是提醒大家,4月1日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的新政(财税2022年第15号公告),仅仅是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而适用5%征收率等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受该政策。我是一家出租房屋的物业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2022年第二季度收到房租31.5万元,没有超过季度45万元。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公告中这样提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