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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风险该如何防范?

时间:2023-03-03作者:

2022年被提及的“预计金税四期年底基本建成”的消息挑动着高收入人群的神经。


过去两年,随着税收监管的强化,一些影视明星、直播网红,以及企业家等高净值人士纷纷曝出偷税、漏税丑闻。2022年被多家私人银行、律所频繁提及的“预计金税四期年底基本建成”的消息亦挑动着高收入人群的神经。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江武峰披露了一组数据,2022年全年,税务部门累计曝光716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2起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0起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起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江武峰表示,2023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并不断深化以案促管、以案促治。


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士开始注重税收风险防范,尤其是加强早期的税收风险识别、风险规避等。晟和研究院编写的《家业长青——大变局时代的企业与家庭发展之道》一书中指出,国内高收入人群需要审慎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整体来说有以下六大风险。


风险一:

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致使偷逃税款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民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主和中小微企业主会经常以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受公司货款、业务应收帐款等公司的款项,除方便外,更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节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降低企业主资金“公转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东红利税等税费。


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可能导致企业主以个人资产来补缴税款和罚金,应引起各位企业主的高度注意。


风险二:

偷换收入概念,滥用税收洼地政策


个人通过劳务所得的报酬都需要按照劳务所得税来进行报税,递进制税率最高可达45%,即便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劳务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税率也能达到35%。部分高收入人士因为想进一步降低税率而使用国家允许的税收洼地政策来为自己节省税费,却为自己的财务状况埋下了隐患。


举例来说,娄先生是一位略有名气的建筑设计师,请他来提供设计服务的都是一些大型公司。他出于业务方便的角度考虑,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年近200万的营业收入,扣除少量人工费、租金后,要缴纳近40万的税费。


娄先生觉得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税费就截取掉了小一半很不值得。有次自己在网上刷视频,发现有些公司直接将税率降低至5%,原来就是这些公司注册在了国家允许的税收洼地,只要自己公司在税收洼地的收入没有太高,都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也就是直接将35%的税率降低到了5%。


在娄先生为这个“研究成功”而兴奋时,他却忽略了虚构业务的风险。


娄先生在偏远的税收洼地注册公司,真的在注册地有业务吗?并没有。那是为了业务扩张做得提前部署吗?显然也不是。真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少交税。


等到税务机关稽查时,就可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要求娄先生做出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情节严重还会有罚金。


风险三:

股权交易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很多高净值人士都喜欢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实现个人财富的二次积累。但在股权投资退出时,他们才发现要缴纳巨额的股东红利税,于是他们开始寻找中介机构通过所谓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费,虽然投资收益高了,却埋下了风险隐患。


常见的违规操作为,在股权投资退出前,将个人股份先平价转移给自己名下一个事先成立好的个人独资企业,再以个人独资企业与交易方合作,这样原本需缴纳1亿元的股东红利税便成了只需要缴纳两千多万元的税费,一下避免了4/5的交易损失。然而,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就会要求补缴税款和利息。


需要关注,财务部、税务总局在2021年底发布了第41号公告:将独资合伙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由原有的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这里也提醒下偏好股权投资者的读者,注意日后股权交易的税务成本,提前规划,切勿“病急乱投医”。


风险四:

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或者虚增经营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出现了很多民营家族企业。这样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家本人或其亲属已经习惯了将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一些个人消费拿到企业进行报销,从而套取现金。企业主也偏好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发票等财务手段虚增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税利润。


过去,这些行为也许还有操作空间,但在“金税三期”实施之后,这种虚开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将被“一览无余”。在“金税三期”监管下,重点关注的就是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所对应的合同、物流、付款方、发票抬头等都会被税务局轻而易举查到,虚开发票如果要入账存在着很大的被检举风险。


“金税四期”则会借助万物互联的物联网,通过掌握企业的经营生产数据摸清企业的经营成本。这让企业做假账、虚增成本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因此如果还有经营企业的读者习惯于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或者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应税利润的话,可要注意了,这类行为将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风险五: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降低税费


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高收入人群、高收入企业主将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一些企业在过去非常擅于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往来,腾挪收入、降低税费。现在,这些行为都很可能引来税务稽查部门的重点关注,要求补缴税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处以罚款。


以深圳某手机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为例,在2017年-2021年这5年中,该企业的企业主都是将绝大部分产品以近乎成本价的价格“出口”到自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然后再由这家公司发货到内地的客户工厂。这样就将利润放在了香港,而内地公司近乎没有利润。熟悉外贸的读者都知道,香港是一个低税率地区,企业所得税最高为15%,这位企业主的“高明”操作为自己节省了大笔税费。


然而在2022年初,他“不幸”被深圳税务稽查部门给盯上。深圳税务稽查部门以香港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内地为由,要求香港公司的收入按内地税收居民企业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这5年来“节省”的税费进行一次性的补缴。


风险六:

未对遗产税进行任何筹划


我们国家目前还未开征遗产税,但是在未来不排除征收遗产税的可能。因此对于遗产税,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都在关注。


缺乏对遗产税的提前规划和防范,增加的是子孙不能有效继承遗产的风险,也违背了很多高净值人士想要富传三代、为子孙后代打造优渥生活基础的传承愿望。


那么,哪些资产需要缴纳遗产税呢?


根据现有实行遗产税国家的通用判定,股权、房产、银行存款、理财、艺术品等具备价值的等价物都会被划为遗产。另外,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继承人只有足额缴纳了遗产税后,才能够顺利继承遗产。


因此,应对遗产税最为通用的一类方案是在遗产中增加一部分非应税资产,而这部分资产足够缴纳遗产税。在非应税资产中,人寿保单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相关的成功案例也是不胜枚举。


如何做好税务风险防范?


《家业长青——大变局时代的企业与家庭发展之道》一书中指出,在日益趋紧的税务环境下,高净值人士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检视目前的税务合规风险等级,量化评估税务风险等级,设计相关的风险补救措施,妥善处理好以往遗留下来的问题。具体来看,要做好如下措施:


首先,做好企业税务自查。企业税务需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企业的销项、进项是否开具了完备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业务合同、物流、付款方和发票抬头是否保持一致。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是否每个季度都按时报税,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是否提前申请等。三是公转私环节。个人从企业获得资产是否都有完税缴纳,个人从企业获得收入是否有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其次,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要依法依规履行自身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来说,税收是重要的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是国家实现其社会职能、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途径。企业家等高净值人士应自觉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提前做好税务合规化管理,尤其是在遗产税、房地产税领域,高净值人士应充分利用人寿保单和家族信托等金融产品工具。


对于家族信托,我们都知道,家族信托内的资产已不属于委托人,自然也不会成为委托人的遗产而被征收遗产税。对于人寿保单,我国最高法院已经批复,只要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单,受益人拿到的理赔金就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会征收遗产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税收的根本。每一个公民都应合理规划个人、家庭、企业的税务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通过自身的劳动、经营实现财富的稳定积累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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