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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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三板基础层“强制摘牌”延续了2021年的势头,部分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治理欠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公司被持续清理“出场”。据统计,仅今年1月和2月,就有22家基础层挂牌公司被监管层强制摘牌。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新三板“强制摘牌”的持续推进,将形成企业能进能退、投资风险与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良性市场生态。
1、哪些情形下,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会被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分为强制摘牌和主动摘牌。强制摘牌的原因主要涉及信息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重大违法行为等几大类,具体可分为以下14种情形:
(1)未按期披露年报或半年报告,或披露的年报、半年报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报或半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年报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
(4)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挂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5)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行为,挂牌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在公告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受到行政处罚;
(7)不符合挂牌条件,骗取同意挂牌函并受到公开谴责;
(8)除第6项、第7项规定的情形外,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
(9)存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且三个月该情形仍未消除;
(10)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者挂牌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或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等,被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或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专项意见,且六个月该情形仍未消除;
(11)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12)被依法强制解散;
(13)被法院宣告破产;
(14)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2、强制摘牌的股票对信息披露和停复牌有什么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可能触发强制摘牌情形的,挂牌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形规定,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首个交易日/触发情形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发生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触发摘牌情形的在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3、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摘牌后会如何安排?
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摘牌公司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专区。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摘牌公司,可在注册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挂牌,或者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4、股转系统摘牌专区具体发挥什么作用?
摘牌专区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摘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
5、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主动摘牌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主动摘牌的挂牌公司须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披露关于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告,详细说明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摘牌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6、哪些情形会导致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简称前会被冠以“*ST”字样。
7、交易类强制退市具体指哪些情形?
交易类退市适用于连续 60个交易日:
(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
(3)依据按照《上市规则而》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财务类强制退市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违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述(1)、(2)项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上情形,一年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9、规范类强制退市具体指哪些情形?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且在股票停牌 2个月内仍未披露;
(2)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报或中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1个月内仍未解决;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1)-(4)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改正,第(5)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个月内未解决,第(6)、(7)项情形公司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会被实施强制退市。
10、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如何适用?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2)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退市标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