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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公司被要求退还扶持奖励资金

时间:2025-01-03作者: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退还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茂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0年11月25日登记成立,曾用名:厦门市茂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1年8月,你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向我局申请300万元落户奖励。

2022年3月,我局通过审批后向你司发放该笔资金。2023年8月31日,你司在未报告我局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更名为厦门市茂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时退出商业保理经营范围,不再从事金融业经营活动。根据《若干措施》规定:“享受本若干措施奖励或补贴的相关机构,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关奖励,并应当承诺持续在本市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10年内不迁离本市。享受本若干措施奖励或补贴的机构及个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你司在申请落户奖励时已知上述规定且作出相应承诺,因此,你司上述行为已违反《若干措施》的规定,应当退还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因你司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将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司应在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将300万元奖励资金退还至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退还的,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所有责任概由你司承担。如你司对该通知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户名: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35101535001052528236

开户行:建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00303081944C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1861198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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