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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十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被曝欠税

时间:2024-12-02作者:

近日,又有十多家灵活用工平因欠税被税务局公告,平台主要集中在河北廊坊和福建福清。其中四川某人力资源集团旗下灵工平台欠税近3000万元、福建某灵工平台欠税超2500万元,不仅如此多家再生资源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均有大额欠税。
据税筹圈统计发现目前全国范围已超40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欠税,欠税额度从几十万到上千万元不等。部分平台企业已经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大量下游客户受收到严重影响,部分发票被预警。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都应尽的义务,但若因为种种原因逃税漏税,将会面临以下不良后果和处罚措施:
1、公告催缴: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2、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
3、税务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
5、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6、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刑事处罚: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欠税了,以前开的发票怎么处理?欠税以前开的发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欠税以前开具的发票的处理建议:
一、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
如果已经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法规定且已完税,则可以正常使用,无需特殊处理。
如果已开具的发票存在未完税情况,应尽快补缴相应税款,以避免因欠税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对于需要冲红或作废的发票
如果因为欠税导致已开具的发票需要冲红或作废,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需要作废,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如果需要冲红,则应根据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冲红或作废发票的时限和条件。一般来说,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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